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秘书工作] 发文字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后面的“发”字是通用的吗?

[复制链接]
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5-6 07: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X9 g4 @! r, b9 X- |! H2 ?

+ J0 l+ o% `* w# S) n1 q发文字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后面的“发”字是通用的吗?是否还有其他的形式,各种形式有何区别呢?
, _# }( w3 A. z9 R. w' D" ^  M3 s  a; ~; ^! G  y( C
【栾照钧解答】:
8 i3 d9 `2 z6 t3 C$ m4 |) F4 O* b4 X5 g( t) {6 y9 S, v
    长期以来,发文字号变化多样,至今纷繁复杂、五花八门,而公文著作中的阐释也往往不尽一致。因此,明了其结构规范确有必要。
: o! Y4 N7 }3 u1 Y  a: g4 M4 z1 x8 s/ l- f
    新《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这可以理解为发文字号的“三要素”)。机关代字和年份中间常用的“发”字,既代表发文的意思,又起着联结词的作用。实践中,一般多用“呈”“发”“函”三个字来联结机关代字和年份,分别代表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有的用“函”联结并不只代表平行文,而是代表信函格式)。一些较大机关的下行文,即使在同一时期也不一定专门使用一种发文字号。在许多公文中,会看到用“字”联结的情况。这多表现在发文数量较多的大机关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中。对“发”和“字”的使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从常用的基本的发文字号来看, “发”一般在机关统发文中使用;“字”一般在机关的部门分类文中使用。鉴于实践中的复杂情况,一些非基本的发文字号是否规范,还有待于实践检验或由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可以肯定的是,衔接不当、乱加赘字如“地劳[19××]378号”“内归(××)字第405号”和错用“字”字,如某政府的发文字号“×政字〔2008〕号”以及“发”“字”并用,如“××发字”结构、“×发×字”结构等等,应属于不规范的情形。
3 J2 l6 @2 ~+ Z- H(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5粉丝

277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