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6 q, U p2 F; p+ U! F 四看发文机关权限。公文文种的选择与发文机关的权限密切相关 ,文种的选择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超越权限发文显然是不妥当的。在党政机关公文中,不少公文文种是要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才能使用。秘书人员在行文时要注意自己所在机关的权限,如果选择的文种超出了机关的权限,将被认为是极不规范的。不少文秘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忽视了这一点,在行文时滥用公告、命令等文种。公告的使用机关须是省部级以上的高级领导机关或授权的专门机关。同样对命令也有相关的规定。比如行政令,其使用机关是县级以上的行政领导机关及领导人或某些负有特殊使命的机关。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停水、停电、道路维护等方面问题,一些单位既不考虑公文的内容,也不考虑其机关本身的权限,盲目滥用公告,而忽视了采用通知、通告等文体。这从根本上说,还是发文者没有认清楚、弄明白各类文种的适用范围。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只有了解各类文种对发文机关权限的要求,才有可能选择出恰当规范的文种。作者:丁欣雨 来源:应用写作